前言: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下午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法约8000字,自200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此,中小学教育网对关系到教育各界切身利益的条款进行解剖式解读,希望大家行动起来,共同保护未成年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91版)

与家长有关的相关法律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点评:而不是只关注孩子的衣食住行和学习成绩!

 推荐阅读:孩子心理问题根源在家长 父母是孩子心理健康的重要保证 成绩何时不再牵动家长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点评:不是说有了孩子就能当好父母了,抓紧学习吧!

 推荐阅读:家长为什么要学习做家长的知识 家长学习 孩子成才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点评:保护未成年人不是说事事包办,一定要给他们发表意见的权利。

 推荐阅读:中国式教育—家长替孩子答问 家庭教育既要权威又要民主 “教”给孩子选择权

与老师有关的相关法律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点评:孩子们在学校要学习的不光是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认识自我、学会生存和生活。

 推荐阅读:中学心理辅导课的实践探索 生物教学中的青春期性教育 二十一世纪德育新思考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点评:校长、老师愿意累点没关系,但未成年人还小,需要玩和休息的时间!

 推荐阅读:中学生睡眠少影响自信 片面追求升学率使学生锻炼不足 苏州中小学 玩耍进课堂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点评:骂也能骂出好学生来,但会毁掉他们的心灵。保护好孩子的尊严是我们每个成人的义务!

 推荐阅读:老师当众骂学生笨蛋 校园冷暴力现象引发关注 辽宁:老师骂罚学生犯法
       班主任课堂打学生耳光致其受伤 我国立法禁止学校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变相体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点评:看着06年惨案频发的校园,就不得不使我们警醒:校园安全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推荐阅读:公安部:校园安全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校园内部交通安全应注意的问题 
       重庆开县小学教室遭雷击 安全教育的缺失更可怕 中小学要完善安全应急预案

与社会有关的相关法律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点评:博物馆是为了普及国民素质,带有公益性质,应该由各级政府拨专款免费向社会开放。

 推荐阅读:七城市学校体育馆免费开放 浙江:博物馆五年免费 企业请为学生设立社会开放日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点评:小商小贩们,黄色光盘也许能赚一些小钱,可跟孩子的将来比,划算吗?

 推荐阅读:让孩子远离恐怖、暴力玩具 校外礼品店卖性玩具 暴力游戏危害青少年心理成长
       学生抢购“人民币玩具”用作赌资 另类书籍“死亡日记” 诱导在校学生走极端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点评:据说有些国家任何物品的说明书上都会写上对儿童可能造成的影响,咱们做的还不够啊!

 推荐阅读: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八成儿童玩具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点评:娱乐场所和网吧本是公共场所,可惜我们成年人搞坏了它们的名声,只好离孩子远点了。

 推荐阅读:解读:中小学周边禁开歌厅网吧 娱乐场所为何至今还能开设在中学学校旁边?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点评:烟和酒对人的健康有害无益,成年人都应该保持距离,何况正在成长发育中的孩子?

 推荐阅读:解读: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将被罚 广东:父母不能让未成年人买烟酒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点评:是的,未成年人也有隐私,父母们注意了,私拆孩子信件是犯法行为!

 推荐阅读:尊重孩子的隐私权 家长请尊重小不点的隐私 解读:父母不得偷看孩子日记

未成年人保护法凸现五大亮点

亮点一:突出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修订案规定对未成年人实行全方位四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开宗明义未成年人享有四大权利: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及参与权,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全文

亮点二:强调素质教育为学生减负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修订案从细处着眼,处处体现了以学生为本、实行素质教育的呵护。修订案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全文

亮点三:建立校园安全网制定突发事件预案

  此次经过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全文

亮点四:立法戒除未成年人网瘾

  为从源头上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问题,修订案提出对游戏软件的开发进行控制,规定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一些地方,网吧就开在中小学校门口,吸引着孩子放学进去玩游戏,修订案对此予以禁止,并要求这些场所的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全文

亮点五:全方位司法保护给未成年人以司法人性关怀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全文

●关键词:健康和安全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 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人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生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机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用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关键词:预防网络沉迷


第三十一条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与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直至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组织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禾岁、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有了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以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表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部的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厅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涉及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证件。

●关键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父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行推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尊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