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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标建构与历史教材编写(2)

2006-11-14 15:44

  二、课程目标相关概念的厘定

  新中国成立,1956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名义颁布了第一套中小学历史教学大纲(草案)。这套大纲草案的制订借鉴了原苏联的模式,课程文件的名称也是从俄文翻译而来。新中国的第一套中小学历史教学大纲的内容结构较简单,主要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大纲说明;第二部分为教学大纲,即各年级历史教材的内容纲目及其课时分析。这时期的大纲没有使用教学目的要求的概念,只不过在以长篇文字说明历史教学的重要意义及其内容方法中,包含着对历史教学任务的解释。这种历史课程文件的格式一直沿用到1963年。

  1963年中小学历史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内容及其使用的术语概念,有了新的改革变化,大纲的内容结构也变得复杂,其中包括“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教学中应注意的方法”以及教科书“编、章、节”三级标题的名称等。中小学历史教学大纲如此,其他学科教学大纲的结构模式和术语概念也差不多是这样。这种变革,是因为我国经过1958年教育改革降低了教育质量后,急需提高教学质量,课程文件的改革与当时的教育形势密切相关。

  20世纪80年代之前历史教学的“目的、要求或任务”,通常概括为2项,即传授知识和进行思想教育。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制订的历史教学大纲,对于教学的任务通常概括为三项:即传授知识、进行思想教育和培养能力。今天新的历史课程标准,则把以前的目的任务改为课程目标,课程目标的内容规定为三个层面:一、知识与能力;二、过程与方法;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每个层面各包括若干条更具体的要求。

  这样,在我国以前的各科教学大纲、学科教科书以及教学参考书中,教育目的、教学要求、教学任务、教学目标,这些术语概念几乎是通用的,而且使用率极其高。但是,关于课程目标的术语概念,却从来没有使用过。随着我国课程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和教育领域各学科理论研究的综合化与细分化的并进,特别是课程论学科的兴起,新一轮课程改革新制订的各科课程文件,都把“课程目标”作为独立的一部分来规定。这是我国课程文件的一项大变革。为了更好地贯彻新课程标准的改革思想,我们有必要把这些相关术语概念重新加以厘定。概念是事物本质的反映,概念不清,笼统模糊,自然无法实施。

  为了界定课程目标和其它若干相关概念的区别和联系,我们首先要界定课程目标,初步揭示课程目标的本质和内涵。

  课程目标是一门学科的核心,它是通过具体的教学活动而使学生发生的性质和程度不同的各种变化结果。这里所说的结果涵义是指最后达致的成就,而不包括活动过程;这里所说的各种不同程度的变化涵义是说,课程目标是可以分解的,一个学科有总目标、单元目标、课时目标之区别。香港著名课程学者黄显华曾对课程目标的概念进行过深刻的剖析,他曾比喻说:“‘目标’这概念,最适宜把它置于射击和投掷的情境来理解,要‘命中目标’,不只考虑距离的因素,更要克服困难。因此‘目标’意含著不稳定因素,我们为某些工作订定目标,就算目标在望,也需要经过一定努力才能成功地命中,更或许会失败。这里要强调的,是尝试这观念的重要性。我们用方法尝试命中与事实还有一段距离的目标。目标既是指一些我们还未达成的事项和完成的任务,所以不能是事实;同理,已达成的事项和完成的任务也不能是目标。”这就是说,课程目标是通过教学活动克服某些困难一定要实现的要求。历史学科的课程目标就是利用各种手段和方法通过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教学活动,使学生的思想行为产生的各种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变化成果。

  课程学著作是如此界定课程目标的。为更深刻理解并运用这个概念及其相关概念,我们还有必要把课程目标的概念和其它经常混淆的概念,加以对照区别:

  ①课程目标和教育目的的辩证关系

  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某一学科的课程目标,是指这门学科通过施教活动要引起的学生的最后变化结果,是这门学科的总目标。通常说的教育目的是指整个教育事业要完成的最终追求。它是一种精神需求,超越具体的教育活动,是对教育事业的最高概括,具有相对的恒定性。目的概念强调的内涵具有终极性、原则性、抽象性和理念性;目标概念的内涵则有阶段性、具体性、可操作性和可欲性。教育目的是课程目标的最上层概念,课程目标的制订是为最终实现教育目的服务的;具体的课程目标要通过学科课程文件即课程标准来体现;某个历史时期的国家教育目的要通过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来体现或通过培养目标来体现,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就培养目标就明确提出了新时代人的七项规格要求。教育目的的概念一般还用于对教育学派的分类,例如重视历史和文学科目的,注重发展个性的人文主义教育目的;重视自然科学的,轻视历史文化遗产的科学主义教育目的;国家至上并否定个性的国家主义的教育目的。可见教育目的一般在最高层面上来使用。教育目的观决定了学校课程设计和课程目标。

  不过,在教学实践中,有时我们为了强调达致某一种要求的原则性、坚决性和重要性,也使用教学目的这样的概念,但教学目的的概念和教育目的的概念相比,其抽象概括及宽泛的程度是完全不同的。

  ②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辩证关系

  课程目标是相对于教学内容而言的。没有教学内容,课程目标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没有课程目标,教学内容就失去了选择的标准。目标和内容既是不同的,又是不可分割的。历史知识内容如同汪洋大海,对一个中小学生而言,选择或舍弃什么都必须要有一个尺度,这个尺度就是课程目标。教学活动是按教学内容开展的,课程目标是从教学内容中提取的精华,教学内容是提炼课程目标的原料。

  ③课程目标与教学过程的辩证关系

  课程目标要指引教学过程,总的课程目标可分解为更细的教学过程,但目标毕竟不是教学过程,不过二者却是密切相关的。在课程实施时,教师备课过程中要明确目标,分解目标;在上课过程中要贯穿目标,落实目标,检测目标的达致程度;课程目标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指引。同时,教学过程又不是课程目标,教学过程是达致课程目标的保障和前提,没有教学过程的开展,课程目标只能是纸上谈兵。目标和过程又是辩证统一的。首先,我们要承认,课程目标比教学过程重要,如果没有课程目标或不能达成目标,教学过程就失去了在知识海洋里航行的指南,会迷失方向。但是,教学过程又不是目标的奴隶,过程有其积极主动性,教学过程是课程目标达致的唯一手段和重要保障。

  课程目标与教学过程的辩证关系,犹如站与路的关系。作为路是多种多样的,有铁路、公路、马路、山路等,即教学实践中的过程是各不一样的,尽管路的长短和宽狭不一,但都是一种进程;作为站也是多种多样的,有大站、小站、加油站、喝茶站、终点站等,即目标是可以分解的,尽管站有大小之别和用途的不同,都表示一定的阶段性。在世界上既没有没有站的路,也没有没路的站。路与站既不能独立存在,又不能混为一谈。

  ④课程目标与教学任务的辩证关系

  教学任务是教育论学科研究的一项内容,它是指教学过程中所有各项必要活动,如检测课程目标、拟定教学提纲、设计习题作业、进行别个辅导等,都是教学任务。课程目标是指导教学任务确定和安排的指南,教学任务是达成课程目标的手段和方法。如果说课程目标是规定达到什么结果的话,那么,教学任务则是指做些什么或如何去做。达到什么和要做什么是不可分割的,二者之间是条件和结果的关系。不过,有时也可通过完成不同的教学任务而达致相同的课程目标。例如要学生达成爱国主义情感的目标,即可通过课堂教学活动任务完成,又可通过课外考察的活动任务完成。

  ⑤课程目标与教学要求的辩证关系

  如果说教学任务是指教学过程中的各种必要活动,那么,教学要求则是指教学过程中的各种必要规则。一切为保障有规律的教学活动而提出的必要规则,都可称为教学要求。凡是对教学思想、教学方法、教学用具等提出的明确规定和指示,都可纳入教学要求的概念中。必要活动要进行,必要规则要遵循。不仅教学要求和教学任务不同,课程目标和二者也有根本区别。如果从一定意义上讲,课程目标也可算作一种教学要求,但这种教学要求则是一切教学要求的核心要求,是最高级的教学要求,它是确定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但各种要求确定的是否科学合理,也制约着课程目标的达成。

  从上述分析中可知,课程目标和教育目的、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任务、教学要求的概念是各不相同的,各有特定的内涵。但在以前的课程文件和教学用书中,这些概念往往是相互代替并等同使用的,由于概念内涵不清晰,运用上存在着极大的混乱,这不利于我们对课程目标的理解和实施。今天我们能把课程目标的概念从各个相似概念中分离出来并必须分离出来,使之成为课程标准的独立部分,不是偶然的。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日新月异发展,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入,国际学术交流来往频繁,课程论学科迅速兴起,这些使我们对课程目标及其相关理论概念的科学界定,都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课程目标从相关概念中分离出来,使我们能够清晰的加以界定,并纳入课程文件,这也是当代世界学科研究不断深化和细分的必然结果,是我国新一代课程文件的主要特点之一。课程目标的概念和其他相近概念特别是和教育目的的概念相比,其内涵可概括这样几点:一是具有较短过程的终结性;二是具有多种不同指向的方向性;三是具有激励进取的可欲性;四是在达成的道路上具有曲折性;五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具有可操作性。这就是说,课程目标是具有阶段性,可分为不同类别,能指导教学活动,在实施中会有各种困难,并暗含有操作的方法。这就是课程目标和其他相关概念相比,特别是和教育目的相比,课程目标的重要特性和隐性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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