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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悖论(13):无聊与有趣

2006-5-22 10:10

13.无聊与有趣

 M:有些人很有意思,有些人很无聊。
 甲:我是全美足球明星。
 乙:我可以用脚趾弹吉他。
 丙:我什么也不会做。
 M:这里有一张列举了所有无聊人的表,一张列举了所有有趣人的表,在无聊人的表上自然总有一个地方写着世界上最无聊的人。

 M:可是这一点使得他非常有意思。这样,我们就得把他移到另一个表中。

 丙:多谢。

 M:现在又有另一个人成了最无聊的人,他也变得使人感兴趣起来。结果最后每个人都变得有意思起来,是不是?

  不要过分严格推敲,这个逗人的悖论就第一次给出了“没有一个数是没有意思的”这一命题的证明。构思者埃德温·比彻姆巴赫在1945年的《美国数学月刊》4月号上以醒目的标题“有趣的整数”将它发表出来。

  试试看,你们对于下列问题有何反应?

  1.这个证明可以成立,还是有谬误?

  2.把第二无聊的人移到有趣人的表中是否会引起第一个移到有趣人表中的人又变得乏味起来,还是仍然保持是有趣的呢?

  3.是否存在一种观念,按此观念每个人都是有意思的,因为他可以是某个特殊集合中最乏味的人,正如每个整数在特定的集合中都可以是最小的数一样?

  4.如果所有的人(或整数)都是有意思的,那么这是否使得“有意思”这一形容词变得无意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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