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嘉是武汉市某中学一名初三毕业生。她学习成绩一度处于中下等。一次偶然的机会,同班的尖子生李强对她进行了一些指导,并说了一些鼓励的话。张嘉立刻感觉有了动力,从此以李强为榜样拼命学习。终于,在一次期末考试中,张嘉名列班级前十名,换来了所有人的惊讶。
不过,张嘉感觉到自己已经离不开李强了:每天上课视线总在李强身上转,睡觉前也会总想些李强对她说的话,甚至他的一个小动作都要回味半天。
今年4月的一天,张嘉鼓起勇气给李强传了张纸条,纸条上写着:我很喜欢你,想和你交往,行吗?此后,李强一直没有回话。
下午上课时,班主任许老师一进教室就要张嘉站起来,然后拿出一张纸条说:“现在是初三,马上就要面临中考,希望大家不要因早恋而毁了自己的前程。这张纸条是张嘉写给李强的,向李强示爱,幸亏李强主动把条子交给了我……”
张嘉顿时感觉受到了极大的羞辱,头都抬不起来。从那之后,同学们都在背后对她指指点点,张嘉再也没有心思学习,成绩一落千丈。
张嘉的父母认为老师这么做侵害了小嘉的名誉隐私权,遂代小嘉起诉学校和许老师。
武汉市斯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薛莹认为,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应受到保护。中学生有早恋的情感是正常的,对于学生自己而言,这种情感也是隐蔽的。许老师公开了张嘉的隐私,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武汉晚报·徐丹 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