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吕某等8人因抢劫他人钱财数额巨大,被嘉定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3年6个月并处罚金。
去年夏天,吕某手头紧,便要去自己常玩的棋牌室里抢钱。那里的人因参与赌博,常常身边带着不少现金,吕某知道,赌博是非法的,“抢他们的钱应该没事吧。
“于是,吕某电话联系了另一位熟人,让他帮助再找点人手。
8月2日,这些人在吕某的带领下,带着砍刀、匕首、铁管等器械,闯入这家位于废品收购站二楼的棋牌室。吕某等人一刀砍在麻将桌上,“把钱交出来!”
正专心于赌局的众人纷纷哆嗦着交出了身上的钱物。现金4万余元,黄金项链等三根,吕某等人喜滋滋地把“战果”收入事先准备好的布包中扬长而去。没想到的,没过多久,公安机关就找到了他们。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劫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鉴于吕某在作案过程中起了最主要的作用,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罚金1万元。其余各人分别被处以相应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