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 >> 法律常识 >> 正文
考场扎伤两位老师 北京一高三学生获刑一年半

2007-11-6 10:42

  一名高三学生因对班主任心怀不满,在考试期间将班主任扎成重伤,一名前来阻拦的女教师也被扎伤。昨天,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这名高三生有期徒刑一年半。

  21岁的李某在北京市民族文化艺术职业学校就读。因琐事,他对班主任杨某心怀不满,今年1月15日10时许,李某在教室参加考试期间,趁杨某不备,持折叠刀将杨某扎伤,经鉴定为重伤。其间,李某还持刀将阻拦其行凶的一位女教师梁某扎成轻微伤。经鉴定,李某被临床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作案时动机现实,受异常精神状态影响,控制能力不完全,属于限制行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李某作案时系限制行事责任能力,当庭自愿认罪,且其亲属帮助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对李某所犯故意伤害罪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北京青年报·侯毅君

  相关信息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