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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的统计范围

2006-9-19 19:6

  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给火灾下了定义: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

  而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

  (1)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

  (2)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其中地下矿井部分发生的爆炸,不列入火灾统计范围)。

  (3)破坏性实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燃烧的事故。

  (4)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5)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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