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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华侨、外籍华人的子女能否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学校?
2006-4-6 11:6
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者,经本人申请,区县教育局批准,可在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学校。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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