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06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进一步探索适应教育教学、课程改革发展需要的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在总结我地区2005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燕山地区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2006年燕山地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方案。
一、2006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指导思想。
燕山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次全会、北京市教育大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在市教委的领导和管理下,把好考试、招生的关键环节,统筹区域教育资源,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保持政策相对稳定,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利益。
二、招生报名、报考工作
(一)报名、报考资格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均可报名、报考。
2、无本市正式户口,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名、报考所规定的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①、有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②、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③、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期限内)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④、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的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的人员子女考生;
⑥、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证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二局一公司开具的“中国建筑二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口考生。
(2)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女中的具有河北省非农业户口的考生准予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示范高中(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和首钢技校。
(3)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的外省市户口子女的考生可以报考北京市潞河中学和北京市运河中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报名、报考:
1、除上述第2条所列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借读学生(可以借考);
2、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
(三)学籍(往届生为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下同)和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的考生要充分考虑不同区县选用试卷的不同,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到户籍所在区县的报考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四)体检工作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工作是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北京市体检中心负责对体检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裁定和监督。燕山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对燕山考生进行体检工作。全体初中毕业生和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生均要进行体检。
(五)考生报考材料管理工作
全体毕业生和有报名、报考资格的往届生均需建立电子档案。燕山中招办负责为在燕山报名、报考的考生建立电子档案以及报考资格的审核及报名单打印工作。
燕山中招办要做好考生报考材料的管理工作,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到负责保管材料的学校或工作人员的考核中;各学校要做好考生各种原始报考材料的初审工作;各部门做到考生报考原始材料不丢失、不损坏,确保考生报考材料的完整。
三、招生考试工作
(一)命题工作
200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试题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根据课程改革实验的需要,试卷分为“大纲卷”和“课标卷”。“课标卷”又分为A卷和B卷两种,考试科目、分数权重等方面要求与“大纲卷”保持一致。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编制考试说明。各区县使用试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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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标 卷 |
大 纲 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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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卷 |
B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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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海淀区 |
延庆县、宣武区 |
其他16个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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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海淀区 |
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 |
其他15个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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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海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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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8个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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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
海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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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8个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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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海淀区 |
宣武区、崇文区 |
其他16个区县 |
招生考试文化课5科和体育1科,即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体育(30分);满分为570分(不含加减分)。
招生文化课考试采取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考试、分区县阅卷、分区县进行登分统计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时间安排
招生文化课考试日期为2006年6月24日至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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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上午 |
科目 |
下午 |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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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 |
8:00-10:30 |
语文 |
3:00-5:00 |
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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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 |
8:00-10:00 |
数学 |
3:00-4:40 |
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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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 |
8:00-10:00 |
外语 |
(其中英语听力考试时间为:6月26日上午8:00—8:20)
体育考试在4月21日进行。
(三)考务管理
燕山招生考试考点集中设置,考试的考务工作由考试中心组织安排,监考教师、考点监察员由考试中心统一派遣。考务管理严格执行北京教育考试院颁布的《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考办[2005]13号)、《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外语听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京考考务 [2005]6号)和《关于2004年北京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对违规行为处理程序和办法的通知》(试行)(京考中招 [2004]12号)等文件,在考试前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处置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要求做好应对考试突发事件的预案。升学考试的阅卷工作由教研中心组织,登分、统计等工作由考试中心组织进行。阅卷工作采取集中封闭的形式进行,在工作的同时,接受市教委对阅卷质量的监控与评价
四、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录取方式
200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采取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两种主要方式。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提前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的不同要求自主选择报考。
提前招生、统一招生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可采取补充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凡要求升学的初中毕业生(不论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还是补充录取)均须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
1、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经市教委批准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学校(专业)仍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在全市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公布后,可自行组织专业加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并依照本校事先制订的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已被提前招生学校(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提前录取通知书由中招办负责下发。
2、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统一招生录取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录取时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招生考试总分,含加减分),依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批准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对“加试”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招生学校(专业)录取满额为止。
3、补充录取工作
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组织进行补录工作,统一办理补录审批手续。补充录取原则上只能补录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和已被原录取学校退档的考生。补录时不能录取未参加文化课考试的学生。
燕山中招办要将为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信息通过毕业学校及时传达给未被录取的考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学校情况和自身条件自愿选报补录学校。
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均需到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不得为未经审批的学生建立新生学籍。
(二)招生录取有关政策
1、对特殊学生的录取规定
(1)、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保送到从考生所在区县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
(2)、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可以直升本校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享受直升待遇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直升学校报为第一志愿。
(3)、文体科技特长生报考传统项目学校,经测试合格后,须将传统项目学校填报在第一志愿,并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4)、报考简章中刊登的招收“特色班”、“子弟班”等学校(专业)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方可以特殊学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5)、“宏志班”的志愿填报方法和录取办法以招生简章规定为准。
2、加分、减分政策
(1)、加分。对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一分给予鼓励;对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一分给予照顾。
优抚对象子女的照顾政策按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减分。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生在参加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减一分后进行录取。
3、对残疾考生的录取规定
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各招生学校要予以录取。
4、对不予录取考生的规定
(1)、经批准进行“加试”的学校(专业)不录取未进行“加试”或“加试”不合格的学生。
(2)、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得录取未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学生。
(3)、各统一招生学校(专业)不得录取已被提前招生学校(专业)录取的考生。
(4)、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录取身体条件未达到本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
5、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纳入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录取时与其他志愿一样,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要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如被“择校生”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志愿。
五、严格程序管理,做好考试招生工作
(一)遵照北京市教委、考试院文件的规定,在燕山办事处的指导下,燕山教委加强考试工作的领导,实施招生计划的管理。
(二)各初中校要本着对全体毕业生负责的态度,组织好期末复习和升学指导工作,要尊重学生自主选择,不得限制学生选报志愿的权力。
(三)招生要公开录取政策,公开工作程序,公开操作办法,公开录取结果,考试中心要设置和公布监督电话,答疑解惑,化解矛盾,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四)接受人大、政协、监察、纪检、考生及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执行政策,保证我地区中考中招工作顺利进行。
二OO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