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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优生”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2006-4-6

  1、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学生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示的分区(县)“推优生”计划数、招生录取办法,结合推荐学校的推荐意见、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进行集体讨论择优录取,在录取的过程中可对“推优生”进行面试。

  2、对接受“推优生”的学校来讲,若某区一志愿投档数大于学校在该区的投放计划数,学校应根据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选择;若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录取,并按照规定招收二志愿的“推优生”。

  3、如“推优生”自主填报的二个志愿均未被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和调剂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学生则进入下一阶段的报考程序。

  4、市“优秀生”推荐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被录取学生名单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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