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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06年中考加分资格审查工作安排

2006-4-19 11:16

  为认真做好我市200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加分资格审查工作,保证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经研究,对我市200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加分资格审查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含中师)的有关录取加分政策及审查办法按省招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五城区及高新区两类高中(指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的加分资格审查

  (一)享受政策加分应提供的材料

  1、考生身份类加分

  ⑴少数民族考生,应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指考生本人或者考生父母系归侨或者华侨,应提供区(市)县级及以上侨办出具的证明;

  ⑶港澳台籍考生,应提供区(市)县级及以上台办出具的证明;

  ⑷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应提供烈士、军人所在部队发的烈士证、残疾军人证、因公牺牲军人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如果证明遗失,应由考生户口所在区(市)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以及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⑸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应提供军人所在部队军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写明其父(母)服役地点属何类地区的证明材料,以及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2、素质教育类加分

  ⑴科技类加分,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由市招委统一印制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

  ⑵体育类加分,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由市招委统一印制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体育类加分证明表》;

  ⑶艺术类加分,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由市招委统一印制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艺术类加分证明表》;

  3、过程评价类加分

  获区级或市直属级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提供原始报批材料,如果原始报批材料遗失,应由原审批部门出具证明。

  (二)各项政策加分的审查手续

  1、考生身份类加分

  ⑴少数民族考生,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后,统一到各区招办办理,各区招办审验材料无误、办理加分手续后,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

  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后,统一到各区招办办理,各区招办审验材料无误、办理加分手续后,收取证明原件装入考生档案;

  ⑶港澳台籍考生,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后,统一到各区招办办理,各区招办审验材料无误、办理加分手续后,收取证明原件装入考生档案;

  ⑷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后,统一到各区招办办理,各区招办审验材料无误、办理加分手续后,收取烈士证(残疾军人证、因公牺牲军人证)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装入考生档案;

  ⑸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后,统一到各区招办办理,各区招办审验材料无误、办理加分手续后,收取部队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装入考生档案;

  2、素质教育类加分

  ⑴科技类加分

  ①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比赛奖的考生,应提供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学校在表上签注意见、盖章后,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普教一处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市教育局普教一处审查材料无误、签章后,收取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统一转市招办办理加分手续,手续结束后,由市招办将材料交区招办装入考生档案;

  ②获市教育局组织的成都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应提供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学校在表上签注意见、盖章后,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研究室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研究室审查材料无误、签章后,收取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统一转市招办办理加分手续,手续结束后,由市招办将材料交区招办装入考生档案;

  ⑵体育类加分,考生提供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体育类加分证明表》,学校在表上签注意见、盖章后,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体艺卫处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市教育局体艺卫处审查材料无误、签章后,收取获奖证书、等级运动员证书复印件以及《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体育类加分证明表》,统一转市招办办理加分手续,手续结束后,由市招办将材料交区招办装入考生档案;

  ⑶艺术类加分,考生提供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艺术类加分证明表》,学校在表上签注意见、盖章后,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体艺卫处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市教育局体艺卫处审查材料无误、签章后,收取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艺术类加分证明表》,统一转市招办办理加分手续,手续结束后,由市招办将材料交区招办装入考生档案;

  3、过程评价类加分

  获区级或市直属级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后,统一到各区招办办理,各区招办审验材料无误、办理加分手续后,收原始材料装入考生档案;

  (三)日程安排

  1、四月上旬,各学校将政策宣传到考生、家长;

  2、四月底以前,考生准备相关材料,填写表格,学校审查后,签章;

  3、5月8日前,学校汇总考生的相关材料并分类整理;

  4、5月10——19日(星期六、星期天除外)的上班时间,学校带相关材料分别到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市技装所、区招办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5、5月底以前,区招办将加分结果返回各学校。

  (四)其它

  1、两类高中招生加分政策中“获奖时间规定”中规定的“初中三年”是指2003年9月1日至今;

  2、往届考生可享受考生身份类加分、素质教育类加分;

  3、为保证加分资格审查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学校应及时将相关政策周知到考生、家长,享受政策加分的学生名单、享受加分项目、享受加分分值要及时在校内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市招办监督举报电话:86691516;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 86123460.)市招办也将在成都招生考试网(网址:WWW.CDZK.COM)以及《时代教育。招生专刊》上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家长的监督。

  三、各郊区(市)县两类高中招生的加分政策以及加分资格审查办法由各郊区(市)县招委、教育局参照城区政策制定。在办理加分资格审查的过程中,各郊(市)县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坚持公示制度,对于享受政策加分的学生名单、享受加分项目、享受加分分值要及时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家长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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