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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200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2006-4-28 12:39

  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2006年,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招生学校共32 所,根据各学校申报的招生计划,经研究确定,我市2006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8900人(见附件1)。

  各县区、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各学校要确保完成招生计划,各学校之间的招生计划不得调剂使用。

  二、招生范围和招生对象

  市一中、市二中和东营区二中招生范围为市直和东营区,其中音、体、美特长生招生范围为市直和各县区;各县区(不含东营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为所在县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区域;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为胜利油田,其中胜利十中招生范围为全市;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为全市。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扩大招生范围。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具有招生范围内户口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严禁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报考普通高中。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时间定于5月10日至15日下午6时,逾期不再办理。

  (二)报名地点

  1.第一志愿报考市一中、二中的考生到市教育局原教育中心一楼大厅报名。

  2.第一志愿报考县区、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分别到本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第一志愿报考民办学校的考生,到所报考学校报名。

  4.借读考生到户口所在地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1.市内考生经市、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报名资格后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在市外借读考生持借读学校证明信、初中学籍档案(由学籍主管部门出具)、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报名。

  2.居住东城(东城办、胜利办)城镇居民直系子女报考市一中、居住西城(辛店办、黄河办、文汇办、胜园办)城镇居民直系子女报考市二中的考生报名时还须出具户口簿、父母所在单位介绍信、房产证明等。

  居住东城(东城办、胜利办)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和外来投资人员子女考生报考市一中、居住西城(辛店办、黄河办、文汇办、胜园办)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和外来投资人员子女考生报考市二中,报名时还须持父母营业执照、户口簿、居住地派出所的暂住户口证明等。

  3.特殊类考生和加分录取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生持专业合格通知单办理报名手续。

  5.市内考生报考信息于报名前由市、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采用考试管理系统进行统一采集,借读考生报名时现场照相并采集报考信息。

  所有考生按鲁价涉发[1996]207号文件规定标准交纳报名费、考务费和体育测试费。

  (四)填报志愿

  考生一般可填报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为普通高中志愿,第三志愿为职业高中(中专)志愿。

  市直、东营区考生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不能同时兼报市一中、市二中,只准填报其中一所学校。

  四、考试

  (一)考试命题、科目

  命题的依据及内容范围、考试科目及记分比例按照《关于2006年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东教办发[2005]35号文件)执行。

  (二)文化课考试

  普通高中招生文化课考试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组织实施。考试定于6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及实施细则另发。

  (三)技能操作测试

  1.各县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试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直学校考生的考试(含民办学校及借读考生)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试工作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初中毕业生实验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2006]22号通知)规定执行。

  2.体育测试由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市直学校考生的测试(含民办学校及借读考生)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测试工作按《关于转发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山东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东教发[1997]44号文件)规定执行。

  3.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等级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工作按《关于重新划分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证书等级的通知》(东教发[2003]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评卷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考试成绩于6月底通知考生。

  六、录取

  (一)录取工作安排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

  1.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和市直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制订具体录取方案,于7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并确定录取新生名单。

  各高中学校于7月10日前按录取新生名单组织新生报到注册,市直、县区和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高中学校分别于7月15日前将未报到的考生名单上报市、县区教育局和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市、县区教育局和胜利教育管理中心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报名并等额递补,由市教育局审批并于7月25日前确定补录新生名单。

  录取新生名单和补录新生名单是高中学籍注册的依据,市教育局于7月底之前完成学籍注册工作,于8月10日前将新生学籍上报省教育厅。

  2.市一中按招生计划录取2000人,其中200人降分录取东城城镇居民直系子女考生和外来投资者及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考生。市二中按招生计划录取580人,其中50人降分录取西城城镇居民直系子女考生和外来投资者及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考生。

  3.专业合格的音、体、美特长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招生学校书面申请,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录取分数。

  4.民办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自主录取,录取名单于7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择校生”人数确定

  各学校应严格遵守高中招生“三限”政策,按照不超过在市教育局注册学籍人数30%的比例,确定择校生人数。

  (三)特殊考生和加分录取考生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殊考生,在录取时加分,若考生同时具备几项,只选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1)烈士子女考生(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或证明)加20分。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考生(须有残疾军人证明)加10分。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须有县区人民武装部门证明)加2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加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加10分。

  (6)对农村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其女考生(须有县区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加10分。

  2.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分,若同时具备两项及以上的考生,可累计加分。

  (1)凡参加山东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和美术等艺术考试中获得六级、七级证书的考生加10分,获得八级以上的考生加20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报考艺术特长班的考生不加分)。

  (2)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获得单项成绩前五名或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录取时加10分(须有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报考体育特长班的考生不加分)。

  (3)参加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初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五科奥林匹克竞赛,成绩进入全市前30名的考生加10分(对有2科及以上进入前30名者,不累计加分,以市主办单位提供的获奖名单为准)。

  (4)在初中教育阶段,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活动大赛获得省级一、二等奖励的考生,录取时加20分,获得市级一等奖励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对于同时具备各级奖励资格的考生,按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加分,以市主办单位提供的获奖名单为准)。

  考生若同时具备以上第1、2项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

  对特殊考生和加分录取考生资格、证书(证件)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06年5月15日,过期不再受理。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考生加分按2005年招生意见执行。

  七、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党和政府及教育部门的形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此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为政清廉。对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主题词:普通高中  招生  意见  通知

  东营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4 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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