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人数:10人
二、招生范围:长宁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女)
三、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1.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2.遵纪守法、诚实可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3.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兴趣,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在某一方面出类拔萃者。
4.对我校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有良好的与人合作交流能力,心理健康。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四、招生办法与程序:
1.自荐或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本人自荐,或所在中学校长推荐。申请者须填写《2006年市三女中自主招生申请表》(此表提前发至长宁区各初级中学),经所在中学校长签字盖章后,于4月8日8:00~12:00携带本表和本人《成长手册》以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至我校办理报名手续。
2.选拔:根据考生的学科学习能力及特长、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在某一方面出类拔萃者,将分类给予加分,并将加分名单(按计划数的3倍)于5月底在我校校园信息网上公示。
3.录取:学业考试结束后,由我校根据考生特长、考分及加分的情况,分类择优录取,学校将录取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呈送区教育局,同时在我校校园网上公示。
五、招生咨询电话:62520570
六、监督机制
1.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将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2.自荐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及所在中学今后的推荐资格。
3.学校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有关自主招生信息,请各位考生及家长及时关注:www.ssnz.sh.cn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