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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2006年中考改革方案

2006-4-30 9:39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为了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建立与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相适应的中考中招制度,切实发挥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推动和保障课程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及《江苏省“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坚持有利于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中小学实施新课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切实改变毕业、升学中以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做法,逐步构建一个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中考升学体系。

  二、改革的主要目标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

  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采取形式多样的考试方式,使学生在考试中充分展示特长和潜能。

  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制度,评定学生综合素质所达到的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逐步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建立多渠道的中招录取制度,使不同资质和特长的学生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不断提高中招录取的科学性。

  三、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建立全市统一的初中学业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考试是衡量九年义务教育质量的终结性评价。学业考试成绩既可作为学生的毕业成绩,同时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录新生和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部分组成。

  1、考试科目

  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为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为文化科目,实行闭卷考试,在初三年级进行,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各科试卷标准化答题部分全市统一阅卷,主观题部分由各县(市、区)组织阅卷,2006年,将集中一门学科主观题试卷全市统一阅卷,以后将逐步扩大全市集中阅卷学科门类。各科考试成绩合成后由各县(市、区)发布。体育为现场考试,由市定项目标准,县(市、区)组织考试。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17日—19日,考试结果以分数形式出现。考试日程、各学科分值及考试时间见下表:

  表一:考试日程

 

617

618

619

上午

科目

时间

8001030

8001000

800940

下午

科目

时间

230400

230400

230320

   表二:各学科分值及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分钟)

50

50

      

150

150

      

150

120

英语(卷面)

140

100

英语(口语)

10

5

      

100

90

      

100

90

     

30

 

    2、会考科目

  历史、地理、生物为毕业会考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县(市、区)组织考试。各科试卷标准化答题部分全市统一阅卷,主观题部分由各县(市、区)组织集中阅卷,各科考试成绩合成后由各县(市、区)发布。地理、生物初二年级进行,历史在初三年级进行,考试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地理、生物、历史实行闭卷考试。会考是中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会考科目成绩均合格者方可报考三星级以上高中。

  3、考查科目

  信息技术、理化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为考查科目,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考查由市统一命题,县(市、区)组织考查,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由县(市、区)组织命题,学校组织考查。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查科目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定“学习能力”的重要内容。

  初中学业考试命题依据课程标准,在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强调以能力和教育价值立意,重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考查,增强试题的综合性和实践性,不出繁题、偏题、旧题、怪题。

  (二)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制度

  综合素质评定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其评定结果是学生毕业和中招录取的必备条件。

  综合素质评定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全面收集学生基础性发展信息,将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各初中学校要普遍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制度。综合素质评定应参照学生成长记录和学生本人、同学及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公示和解释。综合素质评定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生名单应及时在学生所在班级公示。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用等级加评语的方式表达。评定等级分为A、B、C、D.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各班级要成立综合素质评定小组。班级评定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评定小组主持班级学生的综合评定工作。评定结果要在充分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由评定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检查。

  (三)建立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初中毕业制度

  学校应对初中毕业学生进行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的全面鉴定。学业考试合格和综合素质评定达C级以上者准予毕业。

  各地教育部门要按上述要求确定本地初中毕业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的等级标准,并将确定的等级标准及学生毕业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四)建立多渠道的高中招生录取制度

  高中学校的招生,既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又关注学生综合素质和特长潜能,多渠道择优录取。进一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促进高中学校向特色化发展。

  高中招生要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根据招生指标和考生志愿,实行差额录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高中学校可在招生总计划的5%以内自主招收部分推荐生和特长生,具体比例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水平确定。

  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要在自主招生方案中阐明推荐生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布。学校要建立推荐生考核组织机构,严格考核程序,科学合理考核,实行全程公开。推荐录取必须从严掌握,宁缺勿滥。特长生录取必须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自主招生在中考后进行。

  为促进初中教育的均衡发展,实行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与初中适当挂钩的办法。定向招收指标应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0%.参加定向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其它普通高中根据学校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求,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招收一定比例的特长生。

  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招生可依据考生志愿、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

  为满足社会对普通高中的需求,各校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择校生。择校生的录取必须严格按照“限招生人数、限学业成绩、限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1、中考是基础教育工作的大事,中考方案具有很强政策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学校都无权更改中考方案。

  2、要重视建立和认真实施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初中学生毕业制度。充分发挥考试评价改进教学和促进学校、教师和学生发展的功能,不断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

  3、要高度重视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会考成绩是学生是否初中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录新生和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加强会考的组织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提高会考的信度。为确保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查工作质量,学校装备条件需通过市电教馆组织的信息化及合格实验室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学校其考生不得在本校参加考查。

  4、建立严格的考试命题制度、审题制度,确保命题质量和学业成绩的科学性、公平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命题和综合测评的研究,组织考试命题专项培训,不断提高评价与考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5、要加强阅卷组织工作,提高组织化程度,在保证阅卷质量的前提下,提高阅卷效率。为方便阅卷工作,从今年起,中考实行标准化考试,客观题答卷使用答题卡,实行全市集中统一计算机阅卷。

  6、政治学科在2006年中考中仍实行闭卷考试,在2007年中考中实行开卷考试。

  7、毕业会考科目、考查科目的内容、要求、时间、组织等,将另行通知。

  8、要充分认识到中考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大中考改革的宣传力度,提高中考改革的透明度和开放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普遍理解与广泛支持。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大人力和经费投入,确保中考改革顺利、平稳进行。

  扬州市教育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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