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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录取批次、录取办法 沈阳中招政策11项改革

2006-4-28 9:1

  沈阳中招报名工作已于4月5日—15日进行,对八个郊区、县(市)毕业生,允许在26日前进行补报名。目前沈阳已有72261名初中毕业生报名,其中八个郊区、县(市)报名人数为38379,八个郊区、县(市)报名人数比去年增加3320人。为帮助特困考生报名,沈阳对1377名特困考生减收报名考试费20元,2005年,共有72861名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中考。

  今年,沈阳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的有关精神,深化了中招政策改革,对十一项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实行九区普通高中统一招生。为统筹九区教育资源,给考生升学提供更多选择机会,沈阳实行九区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其中,指标到校生仍只面向本区招生。

  二、公办普通高中取消自费生。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做好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22号)要求,今年沈阳公办普通高中取消自费生,只招收统招公费生和择校生。择校生比例不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的30%.

  三、增加指标到校生招生数量,调整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原则。按照省有关规定,今年沈阳指标到校生列入公费生招生计划,并增加指标到校生的招生数量。为使初中学校更好地完成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对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原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调整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剩余指标转本区、县(市)统招。

  四、课改考生文化课考试增加法律常识内容。课改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中,文综合科目今年增加了法律常识内容,分值为2分。

  五、加大“体育点校”和九中乐团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成绩的权重。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动素质教育实施,将15所“体育点校”和九中乐团招收的体育、艺术特优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的比例由5:5调整为4:6,加大专项素质测试成绩的权重,以适应“体育点校”和九中乐团培养目标的需求。

  六、增加志愿栏数量,利于考生选报志愿。省级重点高中统招公费生志愿由两栏增加到三栏,择校生(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由三栏增加到四栏。市级重点高中择校生(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由两栏增加到三栏。

  七、调整一般高中的录取办法。一般高中录取办法由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段(0分至9分为一个分数段)择优录取,调整为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调整了加分及照顾录取项目。按照省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由报考普通高中公费生、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公费生,加5分参加录取,调整为报考各类中等学校各种招生计划形式,加5分参加录取;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由报考普通高中公费生、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公费生,照顾10分参加录取,调整为报考各类中等学校各种招生计划形式,照顾10分参加录取;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由报考普通高中公费生和职业高中公费生,照顾5分参加录取,调整为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各种招生计划形式,照顾5分参加录取。

  “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由报考普通高中公费生、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公费生,照顾5分参加录取,调整为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取消了日语、俄语单科成绩优秀(满分的85%)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公费生,加5分参加录取;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朝鲜族考生,报考用汉语授课的职业高中公费生,照顾40分参加录取的照顾录取项目。

  九、调整了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招生范围。沈阳市第三十六中学和沈阳市第一七零中学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由分别面向五城区招生和郊区、县(市)招生,调整为均面向全市招生。

  十、调整了省实验中学中外友好合作学校、市第二中学北校、市第四中学东校的录取批次安排。按照省“各种公办高中以有形、无形资产参与举办的民办高中必须实行独立的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有独立的校园、校舍和设施,独立招生,独立进行教育教学,独立颁发毕业证书”的要求,省实验中学中外友好合作学校、市第二中学北校、市第四中学东校实行独立录取,与省级重点高中择校生录取同批次进行。同时年底前转为民办。

  十一、允许具有沈阳郊区、县(市)正式户口但初中阶段连续三年在非户口所在区、县(市)初中学校就读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报名参加中考,并享受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招生录取政策。对于已在户口所在区、县(市)报名,符合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向户口所在区、县(市)招考办提出申请,统一安排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参加考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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