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的作用,扩大学校自主招生权,2006年经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本市部分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试行自主招生。学校可在不超过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和自主招生人数)5%的范围内,自主制定招生方案、确定招生范围、招生对象,且向社会公示。考生要向自主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参加市统一“学业考试”,按规定填报志愿。自主招生学校按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择优录取具有明显个性特长的考生。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