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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西中学自主招生方案

2006-4-5

  一、招生人数:16人

  二、招生范围:静安区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招生对象为静安区初三优秀特长学生。优秀特长学生主要是:1.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2.具有市推优生的资格;3.科技竞赛市级获奖者;4.市级学科竞赛获奖者;5.有特殊艺术表演才能,在市级以上获奖者。

  四、招生办法与程序:

  学生个人申请,由各校推荐上报,并负责提供学生获奖证明材料。由学生本人在确定的日期内(4月8、9日8:00——16:30)带好个人获奖证明、学籍卡复印件及学生本人成长手册,交本校教育管理处。学校将依据学生获奖的实际情况,分类、分层次赋予权重,确定自主招生的初步名单,由家长和学生本人承诺,按规定填报志愿,最后确定自主招生学生名单(名额与实际招收人数为1:1),入围学生参加全市的统一考试。考生达市零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即成为正式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

  五、招生监督:

  学校成立专门评价小组,具体负责综合评价工作。整个自主招生的程序将严格依据相关政策执行,并接受学校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招生专项监督。

  六、招生咨询电话:62523964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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