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今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建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考生档案要求
(一)所有报名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建立档案。建立考生档案的工作由各区(市)县招办组织进行,应届初中毕业生(外地返回考生除外)以及随就读中学报名的借考生、往届生等的档案由考生就读中学负责提供,其他考生档案由各区(市)县招办负责建立。
(二)考生档案袋内应有的材料
1、应届初中毕业生(外地返回考生除外)应有《四川省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包括《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中学学生体质健康卡》,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材料。
往届生、外地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应有《四川省成都市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学校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
考生报考五年制高职、师范以及中职类学校,政考工作在报名阶段一并进行。政考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考生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作出政考结论,政考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填写在《考生登记表》的“备注”栏内。格式统一为:若政考合格,签注“合格”;若政考不合格,签注“不合格”,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按政策规定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还应有有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
3、其它材料。
(三)档案的整理:
一般考生档案袋内的材料应按以下顺序整理:
1、“考生登记表”。《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和《中学学生体质健康卡》两表夹在《考生登记表》之间,在“登记表”的左上角边沿处订一颗订书钉;
2、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材料
3、经认定享受加分照顾的有关材料;
4、其它材料。
考生档案材料整理后应逐份进行审查,避免档案材料错装、漏装。审查无误后,用回形针将每个考生的档案材料从左上角别在一起,再装入该考生的档案袋内。考生档案袋的正面贴《志愿卡》,考生成绩条紧贴在《志愿卡》的正下方。在档案袋右下方规定的位置,应用黑色毛笔(泡沫笔)工整地书写考生的姓名、报名号。
二、考生档案的管理
档案建好后,由各初中学校负责保管,(招办负责建立的档案由招办负责保管)。待考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后,凭录取通知书到初中学校(招办)领取档案,并携带档案到录取学校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