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优生”招生计划的下达。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将市教委下达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的推荐招生人数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荐招生人数根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各校办学情况的评估等,基本均衡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分配到的是两类学校推荐的人数,并不确定具体学校的去向。
2、“推优”工作的组织保障
为确保推荐工作有序、公正、公平,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初中学校、各招生学校须分别成立“推优”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推优”工作的操作程序,制订“推优”工作的方案,审核“推优”结果。
3、“推优”程序须公开,“择优”标准须公示。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推优”工作的原则意见拟定本区县“推优”工作方案,方案包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的程序、推荐标准的原则意见、日程安排。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推优”工作的原则意见,根据区县教育局工作程序拟定学校推荐的方案并上报区县教育局审核,方案包含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学校推荐优秀生的标准(推荐标准要坚持市教委、区县教育局的标准原则,结合学校办学特点制订)、推荐的程序和日程安排,以上所说的程序都须公开。招收“优秀生”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国家级示范性专业招生学校须事先制订择优录取的办法(包含学校的简单介绍,学校的办学特色,学校择优的标准和操作程序),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定,经审核的方案在网上和相关媒体公示,以便优秀推荐生了解各个招收“优秀生”的学校及其择优标准,在填报志愿时作参考,选择更适合自己发展的学校。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