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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示2006年具有招生资格的高级中等学校名单的通知

2006-4-10 16:51

京教计〔2006〕11号

各区县教委、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

  为保障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和各高级中等学校的办学合法权益,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维护中招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依法 “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保证社会稳定,我市 2006年继续实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资格公示制度。为便于社会监督,现将经各区县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并经市教委审定的具有招生资格的高级中等学校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高级中等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初中在校生和应届毕(结)业生。

  附件:1.2006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点击查看

  2.2006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普通中专学校名单>>点击查看

  3.2006年具有招生资格的职业高中学校名单>>点击查看

  4.2006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技工学校名单>>点击查看

  5.2006年具有招生资格的五年制高职学院名单>>点击查看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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