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本市跨区县就读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结业生,凭本市户口本、蓝印户口本和《上海市居住证》以及《上海市初中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证明》(应届生)、原毕业学校的毕、结业证明和户籍所在街道的介绍信(往届生),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06年2月25日(周六)、26日(周日)两天。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