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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跨区(县)招生提前录取(零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2006-4-6

  根据考生的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等5门学科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和志愿,按计划数1:1.2的比例实行差额投档。招生学校按照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材料等择优录取。未被“零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影响“统一录取”志愿的录取。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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