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部分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5〕2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5〕24号)要求,现将2006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
1、本市百所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评估验收合格的学校(指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以下简称“中职校”);
2、具有连续两年以上招生能力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成人中专”)。
二、招生对象
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及同等学力的本市从业人员、待业人员、转岗再就业人员、复员军人和在沪工作的外省市干部、职工和务工人员(不含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办学形式
本市中职校和成人中专举办成人中等职业教育,学习形式一般以业余学习为主,也可根据成人教育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其他学习形式。组织成人中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应单独组织教学班、单独编制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不能委托其他学校承办。
四、招生报名工作
符合招生条件的本市从业人员、待业人员、转岗再就业人员、复员军人和在沪工作的外省市干部、职工、务工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在沪居住证,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招生报名表(附件一),交近期同底一寸报名照两张,并按市物价局规定缴纳报名费。报名时间为秋季班4月1日至8月底,春季班11月1日至次年1月底。
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实行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学校可根据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实际情况,自主设置招生专业,自主确定招生人数,自主制定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按要求填写《2006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备案表》(附件二)(一式二份),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新生录取名册(附件三)经招生学校的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时间一式二份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盖章,然后由招生学校向被录取的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统一实行电子注册。
2、招生学校录取新生,须按上海市物价局的规定, 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录取费30元/人,在录取审核盖章时一次结清。
为确保本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要加强领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5〕2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5〕24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成人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和教学管理工作,对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并按照本通知和招生工作日程表(附件四)的要求做好各项招生工作。
附件:
1、2006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表
2、2006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备案表
3、2006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新生录取名册
4、2006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二OO六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