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阶段在本市就读、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报名,由就读学校或各区县中招办受理。
持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的国内外“引进人才”的子女可报考居住证所在地区或初中借读学校所在地区的普通高中。
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者,可报考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普通高中。
在沪就读的外国籍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普通高中。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