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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课改中考生都须过“素质关”

2006-1-18

  省教育厅昨介绍,今年课改区高中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依据之一。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方面。每个方面分为A、B、C、D四个等级。实行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A等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评价。评价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各校要及时调查处理。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录取中的作用,比如:高中规定只有达到一定评价等级的学生才具备投档资格;在差额录取中,对达到一定学业等级标准的学生,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或其中的部分项目结果作为破格录取的依据;先划定不同批次录取的综合素质门槛,然后在同一批次招生中对于学业考试结果相同的看综合素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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