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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07年招生章程

2007-4-20 9:17

中华女子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总则

  中华女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唯一一所公办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全国妇联。学院成立于1949年,座落在北京亚运村姜庄湖畔,是一所具有女性特点的现代化的花园式高等学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中华女子学院2007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章程》适用范围与招生工作原则:

  1、本《章程》适用于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2、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3、招收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符合国家报考条件的考生。有联考省份的考生须省联考合格后方可参加我院专业课加试。

  4、艺术设计专业(本科)只招女生;新增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男女兼招;艺术类(高职)专业男女兼招。艺术设计(广告模特与形象设计)专业报考基本条件:身高1.68米以上。

  5、我院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

  报名及考试

  6、我院今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将实行分省计划,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具体招生省份请参看我院招生简章或登陆我院网站;分省招生计划将按照专业课加试情况而定。艺术类高职专业招生省份及招生计划请参看我院招生简章或登陆我院网站。我院艺术类专业无招生计划省份的考生,不得报考我院。

  7、考生专业加试考点请参看我院招生简章或登陆我院网站。每个考生只可以参加一个考点的加试,重复考试者一经查实,取消成绩。

  录取办法:

  8、我院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成绩只承认在本院加试的成绩;艺术类高职专业的专业课成绩承认有招生计划的各省的联考成绩,如省内没有相应类别的联考,请到北京本院进行专业加试。

  9、艺术类本科录取:我院对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专业课成绩平均分×50%+文化课成绩平均分×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0、艺术类高职录取:我院高职专业录取承认各省联考成绩并遵循各省的录取原则,若省招办未对录取原则作出规定,则按我院本科录取原则录取。

  11、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12、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院予以承认。

  收费及奖贷方法

  13、录取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14、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优秀学生可获的奖学金

  15、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设有多项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其它

  16、本《章程》发布后,若国家新出台相关政策,本《章程》如有不符之处,以国家新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17、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名称:中华女子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邮编:100101

  网址:www.cwu.edu.cn

  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4659299或8465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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