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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07年京外小语种提前单独招生规定

2007-2-9 13:46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07年京外小语种提前单独招生规定

  2007年教育部批准我院继续在全国实行小语种单独招生,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学院批准,决定在山东、辽宁等省市区开展小语种提前单独招生工作。学院将按照“严格标准、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学生个人申请并经中学推荐,通过我院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程序开展招考工作。

  一、 招生地区及招生计划

总计

地区

第一地区

第二地区

第三地区

第四地区

总计

(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河北)

(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福建)

(湖北、湖南、四川、重庆)

(山东、山西、陕西、江西)

239

60

56

48

55

俄语

44

15

9

9

11

德语

48

12

14

10

12

法语

28

8

7

6

7

西班牙语

33

8

9

8

8

葡萄牙语

18

5

5

4

4

阿拉伯语

10

3

2

2

3

朝鲜语

38

9

10

9

10

日语(同声传译)

20

20人(限日语考生)

  二、招生考试细则

  (一)报考条件

  1、招生报名对象:我院选定的各省(直辖市)省级示范性高级中学的应届在籍高中毕业生(文理科不限)。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学习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无传染及免疫性疾病等),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口齿清晰、无生理缺陷。

  5、身高要求:女1.60m(含1.60m)以上; 男1.70m(含1.70m)以上。

  6、必须具有本省(直辖市)正式户口。

  7、外语语种要求:日语(同声传译)专业限日语考生报考,其它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

  (二)报名及推荐办法

  1、我院向各有关中学下达推荐名额,并发放《考生报名表》。

  2、有关中学根据我院下达的推荐名额、专业和男女比例,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按报考条件择优推荐。

  3、每个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4、考生及所在学校相关部门要如实详细填写《考生报名表》的有关内容,在指定处粘贴考生近期免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骑缝章(备用照片处不用加盖公章)。

  5、考生报名时需同时上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2张同底版备用照片,并贴粘在《考生报名表》指定位置处。

  6、报名时间、地点及交费

  2006年12月25日前,考生在所在中学报名,经中学审核后,中学统一将报名表及报名费(报名考务费:初试150元/人,日语考生报名考务费200元/人)交至我院招生办。

  7、报名考务费若通过邮局汇款,汇款时需按以下方式填写汇款单(商务汇款方式):

  收款人地址:02403北京二外(中间不能出现空格)

  收款人姓名:招生办公室

  邮 编:100024

  附 言:XX学校X名考生小语种报名考务费(一定要注明学校)

  8、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各省高招办组织的高考报名,以获取高考考生号,省招办根据学生报考信息办理录取手续。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初试

2007年1月13日

9﹕00-11﹕30

13﹕00 - 15﹕00

15﹕30 - 16﹕30

语文

外语

数学

考点地

考生生源地

北京

天津、河北、山西、山东

辽宁

辽宁、黑龙江、吉林

四川

四川、重庆、陕西

江苏

江苏、浙江、上海

广东

广东、福建

湖南

湖南、湖北、江西

  初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复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初定于2007年3月初。

  复试地点: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四)考试要求

  1、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于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2、所有日语考生均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考试,初试、复试同时进行,考试科目与其他考生相同,时间为2007年1月13日至14日。

  (五)考试方式及内容

初试

复试

文化课笔试

综合能力测试

考试科目:语文、外语、数学

复试由专家组进行综合测试评定:口试、面试

笔试总成绩为350分:

语文(150分)、英语(150分)、数学(50分)

外语口试(100分):

考察学生阅读理解、回答问题、口头作文。

面试及能力测试(150分):

考察学生的反应能力、语言组织及表达能力、知识面、小语种语音模仿等;并通过测试题考察学生的逻辑推理、思维判断、归纳总结、分析问题的能力等。

  (六)成绩评定及录取

  1、按照初试各科笔试成绩划定单科最低控制线,控制线上的考生分专业按总分分地区排队,选定各专业招生计划1.5倍的考生数进入复试。

  2、复试结束后,划定口试、面试成绩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参加录取。

  3、录取时按初试成绩(满分350分)和复试成绩(满分250分)两项相加的方法计算总成绩,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分地区排队录取。

  4、若某一地区达到控制线上的考生数不足,则将该地区剩余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地区。

  5、初试考生可于2007年2月中旬通过我院网站的“招生网”或所在中学查询个人成绩及相关复试通知。

  6、拟被录取的考生,由我院报各省(区市)招办审核批准。我院在向考生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之前,要求有关中学须将被录取考生档案寄至我院招生办公室。

  7、正式录取的考生按教育部规定不得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入学与学习

  1、入学时间与2007年秋季高招新生相同。

  2、按照北京市教委学籍管理规定,新入校的学生要进行德、智、体诸项复查,凡是发现有舞弊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学生在校学习四年,成绩合格,颁发本科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学生在学好第一外语的基础上,须选修第二外语。各系在加强对学生专业培训外,还开设国际政治、经济、贸易、信息等多种专业(方向)必修、选修课程。

  四、就业政策

  我院毕业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参加就业。

  五、监督办法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将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对于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投诉电话:010-65778594.

  六、咨询电话:010-65778007.各中学推荐名额等问题请直接到中学教务处咨询。

  七、本办法由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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