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07年京外小语种提前单独招生规定
2007年教育部批准我院继续在全国实行小语种单独招生,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学院批准,决定在山东、辽宁等省市区开展小语种提前单独招生工作。学院将按照“严格标准、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学生个人申请并经中学推荐,通过我院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程序开展招考工作。
一、 招生地区及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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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地区 |
第一地区 |
第二地区 |
第三地区 |
第四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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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河北) |
(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福建) |
(湖北、湖南、四川、重庆) |
(山东、山西、陕西、江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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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
60 |
56 |
48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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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语 |
44 |
15 |
9 |
9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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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语 |
48 |
12 |
14 |
1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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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 |
28 |
8 |
7 |
6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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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语 |
33 |
8 |
9 |
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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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语 |
18 |
5 |
5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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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语 |
10 |
3 |
2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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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语 |
38 |
9 |
10 |
9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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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同声传译) |
20 |
20人(限日语考生) |
二、招生考试细则
(一)报考条件
1、招生报名对象:我院选定的各省(直辖市)省级示范性高级中学的应届在籍高中毕业生(文理科不限)。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学习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无传染及免疫性疾病等),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口齿清晰、无生理缺陷。
5、身高要求:女1.60m(含1.60m)以上; 男1.70m(含1.70m)以上。
6、必须具有本省(直辖市)正式户口。
7、外语语种要求:日语(同声传译)专业限日语考生报考,其它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
(二)报名及推荐办法
1、我院向各有关中学下达推荐名额,并发放《考生报名表》。
2、有关中学根据我院下达的推荐名额、专业和男女比例,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按报考条件择优推荐。
3、每个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4、考生及所在学校相关部门要如实详细填写《考生报名表》的有关内容,在指定处粘贴考生近期免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骑缝章(备用照片处不用加盖公章)。
5、考生报名时需同时上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2张同底版备用照片,并贴粘在《考生报名表》指定位置处。
6、报名时间、地点及交费
2006年12月25日前,考生在所在中学报名,经中学审核后,中学统一将报名表及报名费(报名考务费:初试150元/人,日语考生报名考务费200元/人)交至我院招生办。
7、报名考务费若通过邮局汇款,汇款时需按以下方式填写汇款单(商务汇款方式):
收款人地址:02403北京二外(中间不能出现空格)
收款人姓名:招生办公室
邮 编:100024
附 言:XX学校X名考生小语种报名考务费(一定要注明学校)
8、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各省高招办组织的高考报名,以获取高考考生号,省招办根据学生报考信息办理录取手续。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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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 |
2007年1月13日 |
9﹕00-11﹕30 |
13﹕00 - 15﹕00 |
15﹕30 - 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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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外语 |
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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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地 |
考生生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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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天津、河北、山西、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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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辽宁、黑龙江、吉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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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四川、重庆、陕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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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江苏、浙江、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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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广东、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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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湖南、湖北、江西 |
初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复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初定于2007年3月初。
复试地点: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四)考试要求
1、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于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2、所有日语考生均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考试,初试、复试同时进行,考试科目与其他考生相同,时间为2007年1月13日至14日。
(五)考试方式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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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 |
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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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课笔试 |
综合能力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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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语文、外语、数学 |
复试由专家组进行综合测试评定:口试、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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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总成绩为350分:
语文(150分)、英语(150分)、数学(50分) |
外语口试(100分):
考察学生阅读理解、回答问题、口头作文。
面试及能力测试(150分):
考察学生的反应能力、语言组织及表达能力、知识面、小语种语音模仿等;并通过测试题考察学生的逻辑推理、思维判断、归纳总结、分析问题的能力等。 |
(六)成绩评定及录取
1、按照初试各科笔试成绩划定单科最低控制线,控制线上的考生分专业按总分分地区排队,选定各专业招生计划1.5倍的考生数进入复试。
2、复试结束后,划定口试、面试成绩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参加录取。
3、录取时按初试成绩(满分350分)和复试成绩(满分250分)两项相加的方法计算总成绩,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分地区排队录取。
4、若某一地区达到控制线上的考生数不足,则将该地区剩余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地区。
5、初试考生可于2007年2月中旬通过我院网站的“招生网”或所在中学查询个人成绩及相关复试通知。
6、拟被录取的考生,由我院报各省(区市)招办审核批准。我院在向考生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之前,要求有关中学须将被录取考生档案寄至我院招生办公室。
7、正式录取的考生按教育部规定不得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入学与学习
1、入学时间与2007年秋季高招新生相同。
2、按照北京市教委学籍管理规定,新入校的学生要进行德、智、体诸项复查,凡是发现有舞弊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学生在校学习四年,成绩合格,颁发本科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学生在学好第一外语的基础上,须选修第二外语。各系在加强对学生专业培训外,还开设国际政治、经济、贸易、信息等多种专业(方向)必修、选修课程。
四、就业政策
我院毕业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参加就业。
五、监督办法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将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对于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投诉电话:010-65778594.
六、咨询电话:010-65778007.各中学推荐名额等问题请直接到中学教务处咨询。
七、本办法由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