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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一)

2006-4-5

  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和《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关于执行<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现就200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1)、(2)、(3)项规定且同时符合(4)、(5)、(6)、(7)、(8)项规定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修业期满,参加必修学科毕业考试取得成绩的应往届考生,可以以同等学力报考。

  (4)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2006年3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的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

  (5)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我省人事部门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

  (6)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

  (7)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2005年6月23日之前已经在我省,2005年9月30日前已在我省高中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到2006年高中毕业时,在我省高中阶段修满最后两个学年且本人户籍在我省满两年。

  (8)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2005年6月23日之前已经在我省,本人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且毕业时户籍在我省,现在省外高中学校就读,2005年12月31日前经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取得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2.本人户籍在2005年6月23日之前已经在我省,符合第1条(1)、(2)、(3)项规定,但不符合(4)、(5)、(6)、(7)、(8)项规定之一的人员,也可以在我省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专科(高职)学校。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已经在其他省、市、自治区报名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办法及要求

  1.报名时间

  报名工作于2006年1月11日开始至17日下午5:30结束,逾期不予受理。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06年1月11日上午8:00至18日下午5:30,届时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

  2.报名地点

  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届考生在所就读的学校办理报名手续(不能跨学校或跨市县报名);

  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往届考生以及本省中专(中师)、技校、职中(以下简称“三校生”)的应往届考生,就近到本人就读或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在省外就读的应往届考生及其他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不能在非本人户籍所在市县报名,报名点不接受集体报名)。考生本人也可以委托其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亲属帮助办理报名手续;

  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到本人居住地的市县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办法

  2006年我省高考报名仍实行先由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市县招生办后审查确认报名资格的办法。

  考生或其委托人先到报名点提交报名材料,领取《报考卡》,交纳报名考试费,购买《查询卡》和报考资料;

  考生登录省考试局网站,输入《报考卡》卡号和密码,进入高考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的有关要求输入本人的报名信息;

  本省普通中学2004年及以前毕业的往届生、“三校生”、省外就读的应往届生和其他人员,根据报名所在市县招生办的安排,在2006年2月20日至26日到报名点现场拍照电子相片,校核本人的“报名信息确认表”,并签名确认;

  本省普通中学的应届考生和本省普通中学2005年毕业的往届考生,在报名时不需到现场拍照电子相片,调用考生参加高中毕业会考时所使用的电子相片,但考生须校核并签名确认本人的“报名信息确认表”(应届生在所在中学校核,往届生在报名点校核)。

  4.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的有关手续(提交报名材料、领取报考卡、交纳报名考试费、上网填报报名信息、到现场拍照电子相片、签名确认“报名信息确认表”等)。逾期不报名或报名时不签署“报名信息确认表”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

  (2)我省高考共设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从2007年起取消此科类)、体育、对口招生等六个科类,考生在报名时可选报其中一个科类参加考试。其中“对口招生”类仅限“三校生”报考。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还需在网上选择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专项名称和艺术专业考试的专业或专业类别。

  报考省内外艺术院校或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省的艺术专业联考,参加我省联考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艺术类的在录取。如果考生所报考的专业我省未进行联考,考生可以仅参加报考学校的专业考试。

  (3)除报考“对口招生”类的“三校生”以外,其他考生在报名时须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外语语种中,选定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4)所有考生在报名时均应在报名系统的有关界面“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

  (5)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应齐全、完整、真实,不齐全、完整的在报名期间补齐。考生提交虚假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

  (6)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名时同时向报名点提交,报名时间截止以后提交的不予受理。考生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取得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资格的,经查属实,取消加分资格,并将其行为记录在考生的电子档案诚信记录中。

  (7)考生在网上应认真、完整、准确地输入有关报名信息,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操作。所输入的报名信息应客观、真实,并认真校对。

  (8)考生须认真校对“报名信息确认表”并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后如因本人失误造成报考科类、性别、姓名等信息错误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9)考生在交纳了报名考试费后不予退还。

  (10)我省考生不得在外省借考,也不接受省外考生在我省借考。

  (11)报名前被高校确定为推荐的保送对象或申请参加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外语学校(系)小语种各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在规定的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否则不能办理网上录取确认手续。

  (四)报名材料

  1.考生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本人海南省居民户口簿(外国侨民提交“外侨居留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法定监护人的海南省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确认为引进的优秀人才,或仅可报考本科三批和专科(高职)学校的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外国侨民护照)原件、复印件(不受理临时身份证)。

  (4)本人的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外国侨民的护照)原件、复印件(不受理临时身份证)。

  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有效证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确认为引进的优秀人才,或仅可报考本科三批和专科(高职)学校的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本人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6)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往届考生提交海南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合格证副本(其中,应届考生提交时间为2006年3月1日至5日),省外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往届考生(含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提交相关会考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或出具的成绩证明(其中,应届考生可以先提交已考科目的成绩证明,在领取准考证时再提交其他科目的成绩证明)。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本省普通中学的应往届考生提交省考试局出具的高中会考成绩证明(其中,应届考生提交时间为2006年3月1日至5日)。

  2.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往届考生需提交的补充材料:

  (1)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材料。

  学籍材料内容: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表、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年评语表、普通高级中学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级中学学生体格检查表、普通高级中学学生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含普通高级中学学生身体素质测验登记表)。

  (2)《200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3.在本省“三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需提交的补充材料:

  (1)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材料。

  学籍材料的主要内容: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考登记表(或免试报读登记表)、学籍(学生)卡和毕业生登记表。

  (2)《200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

  4.在省外普通中学和“三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需提交的补充材料:

  (1)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材料。

  学籍材料内容要与本省普通中学往届考生和“三校生”规定的大致相同,主要包括考生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德、智、体诸方面情况的材料。

  (2)《200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

  5.部分考生需提交的补充材料:

  (1)考生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街道、村委会出具并经户籍管理部门确认的证明书(证明两者关系及说明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原因)。

  (2)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驻琼副军级以上单位(分别由海南军区政治部、南航部队政治部、海军榆林基地政治部、武警海南总队政治部、海南省公安厅现役办)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法定监护人的军人身份及其与考生的关系),证明书上需贴有考生本人的相片(需盖章),并有出具证明单位负责人的签名。

  (3)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养父母的,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原件、复印件。

  (4)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需提交该厅出具的《海南省引进优秀人才子女享受高考报名优惠待遇证明》。

  (5)高中阶段在省外学校就读,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且毕业时户籍在我省,2005年12月31日前经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取得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省外就读生,需提交《2006年省外就读生在本省小学、初中毕业情况审查表》。

  6.申请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交如下证明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

  (1)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海南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证明表》。

  (2)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海南省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汉族考生证明表》。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提交县级以上外事侨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报考高等、中专学校的“三侨”考生审核表》。

  (4)获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体育竞赛优胜者审核表》。

  (5)获省级以上艺术竞赛优胜者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艺术竞赛优胜者审核表》。

  (6)获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本省2005—2006学年度普通中学应届考生可不提交。

  (7)获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8)思想政治品德事迹突出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9)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应届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10)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以上的应届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11)获国家运动健将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2)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3)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4)台湾籍考生:提交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台湾籍考生登记表。

  (15)烈士子女: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烈士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1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复印件。

  (17)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提交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

  (18)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提交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19)驻西沙部队官兵子女: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部队副军级以上单位(分别是海南军区政治部、南航部队政治部、海军榆林基地政治部、武警海南总队政治部、海南省公安厅现役办)出具的证明(证明本人在西沙部队工作的起始时间及所在部队的编号)。

  (20)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提交县级以上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审核表》。

  7.符合下列特征的考生,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退出部队现役考生:提交所在部队出具的退伍、复员、转业证件原件、复印件。

  (2)残疾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3)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和《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4)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人民警察子女: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和《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5)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牺牲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五)报名点组织报名工作的程序

  1.接收考生或委托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分发《报考卡》,组织考生购买《查询卡》和报考资料;收取考生缴纳的报名考试费。

  2.现场审验考生提交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审验一致后将原件当场退还考生或委托人,留存其证件复印件和其他报名材料。

  3.现场核查考生或委托人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齐全、完整,齐全、完整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当场退还所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并通知考生限期补齐后再提交。

  4.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5.组织人员将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考生提交的学历、学籍等报名材料;将考生提交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交公安部门审查;依据考生户籍和学籍等材料的审查结果在网上确认考生的报名资格(对经审查准予报名的省内就读考生,由市县招生办主任在高考报名系统上确认,对经审查准予报名的省外就读考生,由市县教育局分管招生的领导在高考报名系统上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将考生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上送省考试局;经审查不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市县招生办通知考生本人。

  6.组织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往届生、“三校”应往届生,在省外就读的应往届生和其他考生,进行现场拍照电子相片。

  7.给考生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要求考生认真校对本人的报名信息,校对无误的由考生签名确认,有误的指导考生现场修改,重新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交考生重新校对并签名确认。

  8.打印考生体检表,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

  9.将体检结果打印告知考生,并让考生签名。

  考生的报名材料,除按考生纸质档案建档规定需装入考生纸介档案的以外,其余材料由市县招生办留存备查,留存时间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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