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06年高考报名明天开始。为杜绝“高考移民”现象发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日前联合发文,所有来我省的“高考移民”将被回迁户口,已报名者将被取消报名资格,而为考生出具虚假报名材料者将被严肃查处。
据了解,2007年,凡在我省常住户口和学籍不满1年者(指转入我省到报考当年的9月1日),不得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省及本人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转户者除外。2008年,凡在我省常住户口和学籍不满2年者,不得在我省报考。从2009年起,凡在我省常住户口和学籍不满3年者不得报考。
各市教育部门与公安部门将共同对考生户口、学籍等相关资格进行认定,特别是对持省外居民身份证、借读考生、往届生和同等学力报考者等的报考资格审查。根据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高考报名实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在报名资格审查及户籍审查工作中,以虚假报名材料或以虚报、隐瞒等欺诈手段已经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被取消报名资格。对于为考生出具虚假报名材料,或指使、纵容、协助、伙同考生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或单位,将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对发现的违规落户人员,我省有关部门将与其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为其及时办理户口回迁手续,同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有关人员,一律将被予以党纪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将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