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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通知(四)

2006-12-25 19:21

  五、表演类

  (一)考试内容与分值

  表演类专业考试总分为300分,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身材形象(40分);

  2.演唱(自选歌曲或戏曲、曲艺选段均可,无伴奏,60分);

  3.朗诵(自选诗、寓言、小说片段或散文一篇,时间限定3分钟内,60分);

  4.表演(由主考老师命题表演即兴小品,100分);

  5.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等,4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表演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月2日至3日到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报到缴费,专业考试时间为2月4日至8日。

  六、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为专业理论知识、临帖、创作;各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月3日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报到缴费,2月4日考试。

  七、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类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

  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总分均为300分,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影视节目制作类专业

  (1)文艺常识综合测试(100分);

  (2)编写故事(100分);

  (3)影视作品分析(看片后写分析文章,100分)。

  2.摄影摄像类专业

  (1)画面组合(根据所提供的若干画面组合成一个画面叙事段落,150分);

  (2)影视作品评析(看片分析,15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月1日至2日到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雨花校区)报到缴费,2月3日至4日考试。

  八、几点要求

  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严密组织;必须在经省教育考试院检查确定的合格考点内实施。

  (一)各考点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管理下,统筹安排,规范考试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对违纪舞弊考生的违纪情况应如实记载,考试结束后,须将违纪舞弊考生的相关材料报送我院,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考点要切实做好主考、监考老师的选聘工作,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同志担任主考、监考及工作人员。凡考前办辅导班、上辅导课的老师不得聘为主考官、监考员或考试工作人员。

  (三)各考点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各考点须在2月15日之前向我院普招处报送各类专业考试成绩光盘和考试有关情况(含报名情况、组考情况及考生违纪情况)。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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