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发布会现场
从2008年开始,石家庄市每年将引进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5000名以上。在人事代理、户籍管理、组织关系办理、企事业单位招录等方面,该市将对引进的毕业生提供便利和优先政策。这是记者今天下午从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谁能够掌握人才,谁就能够赢得主动和未来。”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胡儒钗表示,石家庄市引进高等院校毕业生的举措是石家庄市落实“人才强市”、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适应人才竞争形势的需要。“与其他省会城市、周边城市相比,石家庄市现有的高层次人才数量偏少,高新技术及复合型的经营管理人才紧缺,人才流失与断层的现象也较为严重。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制定强有力的引进和用好优秀人才的激励措施。”胡儒钗直指石家庄市引进人才的迫切性。 基于此,石家庄制定了《关于加强引进高等院校毕业生工作的意见》,决定从2008年开始,全市每年将引进国家教育部门备案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5000名以上。
据介绍,石家庄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的范围是国家教育部门备案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对清华、北大、复旦、南开等知名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实行更加积极的政策,重点引进。
实行无偿人事代理服务 先接收后就业
《意见》指出,无论是石家庄本地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还是外地毕业生,只要本人愿意在石家庄及其所属的县(市)区就业、创业,全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都将与其签定人事代理协议,在其落实工作单位之前,其人事档案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提供无偿保管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采取灵活的户籍管理办法 先落户后择业
《意见》指出,无论是石家庄本地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还是外地毕业生,均可先在石家庄市和市属各县(市)区落户,其户口落入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上;择业后,其户口可从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迁出,落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亲属朋友家。对已在石家庄市和市属各县(市)区找到工作单位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其户口可随迁,也可留在生源地。用人单位将为引进的非石家庄本地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居住和生活条件。
及时接转办理党、团组织关系
《意见》指出,凡到石家庄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全市各级组织部门和各基层党组织都将及时为毕业生中的党员接转和办理组织关系;各级团组织也将及时为高校毕业生中的团员接转和办理团组织关系。
对自谋职业、到个体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单位党组织将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本单位;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和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将积极接收高校毕业生的党员组织关系。
对已经在全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了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的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也将提供档案无偿保管服务,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对近几年已经进入石家庄市但尚未就业落户的,在档案、户籍管理上与新引进的毕业生享有同样的待遇。
企、事业单位优先招录
据介绍,这次引进毕业生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各企业单位将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和安排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用本科以上毕业生;对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岗位,将简化录用程序,让专业对口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及时上岗;对急需的教育部直属管理的知名学府毕业生,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实行“先进后出”办法,让人才留得住。经费自筹事业单位引进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毕业生,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引进博士学位以上毕业生,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也可实行“先进后出”办法,待自然减员时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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