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四年后自授学位
关注全国318所独立学院面临优胜劣汰
当前正是高考招生录取的忙季,对于很多成绩在三本线上下的考生来说,他们中有很多人或许都已经选择填报了独立学院。记者从北京各个独立学院了解到,由于今年是《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所以今年家长和考生前往各校咨询了解明细的人数也明显增多。
据了解,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大多集中在:独立学院到底是什么性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这一新的规定将对这些独立学院和学生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北京有5所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规定,设立独立学院由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向拟设立的独立学院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程序,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校址在北京的独立学院目前共有5所,包括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
自授学位减弱母体高校光环
《办法》规定,独立学院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而新规定实施之前,独立学院学生的毕业证都是由独立学院颁发,但学位证多由“母体高校”授予。因此,高校独立学院自授学士学位,意味着独立学院“母体学校光环”的减弱。
那么,对于在2008年《办法》实施之前入学的独立学院的学生,学位授予是按照哪种办法呢?比如,读者小刘是一名2007年入学的独立学院学生,那他毕业的这批独立学院的学生,学位证书是由谁授予呢?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中的这一规定在实施的时候,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也就是说,对26号令实施前入学的独立学院学生,证书发放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