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日渐成为义务教育工作中的难点,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在学业、生活、情感、品德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将“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统一纳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这是记者近日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的消息。
为明确工作责任,我区明确规定由农民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决好本地区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各地须严格按照公办中小学校接收、就近入学的规定,无条件接收本地“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留守儿童”缺少父母亲照顾的实际,我区加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兴办寄宿制学校,鼓励农村留守儿童到寄宿制学校上学。同时加强寄宿学生在学习、卫生、心理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学生在学习、生活、心理成长、安全等方面有一个良好的环境。为防止“黄、赌、毒”等不良行为对“留守儿童”的污染,我区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对现有乡村书社、乡村网吧等进行清理和规范,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和成长氛围。
为保证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辍学,我区加大对贫困家庭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资助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贫困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纳入享受“两免一补”范围。同时利用本地区捐资助学的资金,优先扶助贫困家庭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农村留守儿童很大一部分时间生活在学校。为保证他们的健康成长,我区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孩子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共同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
二是建立对留守儿童的结对帮扶制度。动员和组织学校的教职员工对留守儿童进行“一对一”的结对帮扶,随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学习、生活方面的情况及困难,并及时帮助解决。
三是建立关爱留守儿童的应急机制。要求各地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工作预案,建立留守儿童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留守儿童在校期间如遇突发事件,要依法迅速采取适当的救助处理措施,并立即告知留守儿童的委托监护人和在外务工的家长。
四是根据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特点,转变教学方式。杜绝留守儿童因厌学而流失,继续推行农科教结合,使学生熟练掌握1-2门实用技术。
五是加强和改进农村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建设和心理健康教育。各中小学校开展针对留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健康教育,对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同时设立“心理咨询室”或“倾诉信箱”,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增强学生的心理调适能力。同时建立留守儿童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交流与沟通的“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亲情专用电话或电子信箱,让学生家长与孩子定期保持联系。
新华网·李新雄 黎莹